2007年4月1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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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碰瓷”族以诈骗罪被诉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周劲松

  几个80年代出生的后生,骑着自行车在海宁的街上转悠,他们在寻找下手的目标,而后上演一出“碰瓷”的好戏诈钱。昨天,这3人站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,因被控涉嫌诈骗罪接受审判。
  
  毫无破绽的“交通事故”
  2006年11月28日下午,陈国迅、吴华敏、苏伟华和王立修4人分成两组,其中两个人开一辆面包车,另两个人骑自行车,来到海宁市袁花镇的金袁线上。这时,阮某驾驶一辆白色轻型货车从后面赶上来,就在货车超面包车的时候,迎面出现了带着人的一辆自行车,和货车“刮擦”了一下,自行车翻倒在地——“交通事故”发生了。从自行车上摔下来的叫苏伟华大喊“手疼”、“手可能断了”。惊魂未定的货车司机自然同意陪伤者去医院检查。医院的拍片结果显示,苏伟华一条手臂的尺骨骨折了。
  对这起“交通事故”,双方协商的结果是:货车司机阮某支付苏伟华2000元治疗费,双方就此了结。赔了钱的阮某对这场“交通事故”的真伪毫不怀疑。
  
  “碰瓷”族自广东来
  此后,类似的自行车和机动车相碰撞的“交通事故”,在海宁隔三差五地发生了。2006年12月5日下午,海宁市海洲街道老硖斜线伊桥路段“T”字型路口,一自行车与张某驾驶的农用车相撞,骑自行车的吴志辉手臂骨折。2006年12月10日下午,嘉兴市二环北路百花汽修厂外的非机动车道上,一辆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的黑色别克车撞了自行车,还是骑自行车的吴志辉手臂骨折。2006年12月13日下午,海宁市斜桥镇老硖斜线,张某某驾驶的四轮农用车和自行车相撞,吴志辉的手臂又一次骨折。
  就在短短半个月的时间里,这个叫吴志辉的小伙手臂“断”了3回。他就是“碰瓷”团伙里的一个主要成员,是这出戏里的主角。为了“碰瓷”不被戳穿,他的手臂是事先让同伙故意打断的。
  陈国迅、吴华敏、吴志辉等都是广东人,都是80年代出生的,最小的出生于1989年。2006年11月,他们特地跑到嘉兴地区“碰瓷”诈钱。2006年12月13日,三人在制造了第4起“交通事故”后,与机动车司机就赔偿问题的讨价还价过程中,终于被交警识破。当天,这个“碰瓷”团伙中的3人被海宁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刑拘,另有两人被另案处理。
   
  刑法第266条惩罚“碰瓷”
  海宁市检察院认为,陈国迅、吴华敏和吴志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共同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私有财物,数额较大。他们的行为触犯了《刑法》第266条、第25条的规定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。其中吴华敏在作案时还未满18周岁,检察院建议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  刑法第266条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  至案发时,陈国迅和吴华敏参与作案3起,骗取近8000元赔款,吴志辉参与作案3起,骗取赔款近6000元。
  海宁市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沈乐群说,法院将根据数额、作案次数和被害人的实际损失综合进行量刑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,在以上的几起“碰瓷”中,被害人对所谓的“交通事故”都信以为真。
  法院昨天经过庭审,决定择日宣判。